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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夢文學社社團章程

時間:2014-10-29  來源:學生工作處

第一章 總綱

金年会機械工程系追夢文學社是原朝晰文學社,它成立于1994年10月17日,追夢文學社是本校文學愛好者欣賞文學作品、交流創作成果和體會、開展各項活動、施展各自才華的自發性群衆組織,凡本校同學,隻要是團員,熱愛文學,自願加入本社,遵守本社章程,均有資格成為“追夢”文學社社員。

本社社刊為《天籁文苑》,以激發創作熱情,培養文學新人,交流創作體會,推薦優秀作品,鍛煉提高能力,淨化育人環境,豐富校園生活為辦刊宗旨。

第二章 社員

一、入會要求

1、熱愛文學,喜歡寫作,能以滿腔熱情投入創作。

2、勤于練筆,開拓進取,每學期至少交兩篇交好的作品。

3、樂于奉獻,甘于吃苦,能不折不扣完成本職工作。

4、齊心協力,團結合作,在社内形成一股清單的集體凝聚力,團結協作,相互學習,共同提高。防止以我為中心,獨斷專行。

5、勤奮學習,務實求高,正确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,以良好的良好的學習成績作為工作的前提,以工作來學習。

二、入社程序

6、像組織者提出入社申請。

7、按照本社的要求進行篩選。

8、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選如本社社員會員證。

第三章 社員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

9、凡本社社員,均有參加社團會議和各項活動的權利和義務。

10、凡本社社員,均有向《天籁文苑》投稿的義務。無特殊情況,均不退稿,請自留底稿。

11、凡本社社員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
12、社員有執行本社團的決議。

13、要按照社團規定按時交納社費。

14、入會自由,退會自由。

15、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,并交回會員證。(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)。

16、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組織形式和負責人産生,罷免以及擁有權利

17、文學社中心組成員由正副社長、各部正副部長組成

18、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,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職權是:
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;

(三)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;

(四) 決定終止事宜;

19、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:

(一) 執行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決議;

(二) 籌備召開會員(或會員代表大會);

(三) 向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報告工作和财務狀況;

(四)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
(五)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
(六)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;
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
20、本社團的社長、副社長、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 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;

(二)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;

(三)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;

(四)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;

本社團社長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;

(二) 檢查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、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;

(三)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
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:

(一)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
(二) 協調各分枝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
第五章 資産管理、使用原則

21、會費;

22、捐贈;

23、拉取贊助

24、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
25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26、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
27、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28、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,保證财務資料合法,真實,準确,完整。

29、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财務人員。财務人員變動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
30、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财務審計。

31、本社團資産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活動制度

32、本社中心組成員必須參加由社長召集的每周例會 。

33、本社應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各種活動,如舉辦講座、開故事會、演講會、朗誦會、聯歡會,組織專題征文、書評影評、社會調查等。

34、凡本社要開展的全校性活動,均需召開中心組成員會議,在會上獲一緻通過,并寫下活動方案。開展活動後,主辦者需寫下活動總結。

35、社刊是文學社成長的見證,所以,文學社全體成員應全力以赴辦好《天籁文苑》社刊,提供廣大社員發表作品的場所。

36、文學社開展的各項活動應盡量取得學校領導、教師以及社會力量的支持。
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37、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,由校團委、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,并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。

38、本社團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内,報校團委核準後生效。

39、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。

40、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。

41、本社團終止前,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後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
42、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。

第八章 附 則

43、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。

44、本章程自院團委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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